第一章 总 则
为保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(以下简称专升本)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山东省教育厅、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、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《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学函〔2025〕24号)文件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6年专升本招生工作。
第二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程序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。
第三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、新闻媒体、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二章 学校概况
第四条 学校全称:聊城大学东昌学院
第五条 学校代码:13373
第六条 办学层次:本科;办学类型:独立学院(民办)
第七条 学校地址:山东省聊城市北外环路266号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,统一领导、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,决定相关重大事项。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,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。
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
第十条 学校2026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、学校招生信息网及微信公众号、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,对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,达到学校同专业校荐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自荐生,以增列招生计划方式录取。
第十一条 报考资格和条件
按照山东省教育厅、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、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《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学函〔2025〕24号)文件精神执行。
第十二条 申请自荐生资格的考生,须根据本人毕业专业及《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》(个别符合2026年报名条件考生的毕业专业代码如与《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》不匹配,可参照《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》),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,通过后获得相应专业的自荐生资格。
第十三条 校荐生、自荐生、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可根据《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》,选报多个本科招生专业,选报专业对应的《高等数学》考试科目须相同,一经确定不得更改。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申请资格审核时,须根据专业指导目录,选报1个与本人专科毕业专业对应的本科招生专业,一经确认不得修改。大赛保送生申请就读专业应与参赛技能相关。根据山东省教育厅、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、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《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学函〔2025〕24号)文件精神,个别符合2026年报名条件考生的毕业专业代码如与《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》不匹配,可参照《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》。
第五章 录 取
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: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、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、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《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学函〔2025〕24号)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录取。
第十五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、女生招生比例。
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山东省规定的形式公布,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。
第六章 收费、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
第十七条 收(退)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、省教育厅、省市场监管局《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》(鲁发改价格〔2024〕608号)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、贷、助、勤、补、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、“绿色通道”、奖助学金、学费减免、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。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,按照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《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鲁财科教〔2022〕17号)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
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持录取通知书、准考证、身份证、普通专科毕业证(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)、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持退役证等材料,按要求到校报到。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,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,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,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。
第二十条 新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。
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,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。经复查不合格者,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,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。学生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,颁发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。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标注“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”,学习时间按照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。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,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,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。
第八章 其 他
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,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。对以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,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。
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,以本章程为准;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未尽事宜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
招生咨询电话:0635-8520223,8520225,8520226,8520227
招生监督电话:0635-8520062
学校网址:https://www.lcudcc.edu.cn
学校招生网址:https://zsb.lcudcc.edu.cn
E-mail地址:zsb@lcudcc.edu.cn
招生微信公众号:lcdcjwc
通信地址:山东省聊城市北外环路266号
邮政编码:252000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负责解释。